妈的,他活了二十四年,还真的从没遇见过这种,会在打架时直接扎脖子的狠角色。
方自明兀自盯着那把匕首,只觉得自己越看越怒。看了一会儿,青年松开刀柄,回身走到床前,照着男人脸上狠狠捣了一拳。
男人一张俊脸歪向里侧,他仍然紧紧拧着眉毛,对外界的干扰无知无觉。
居高临下欣赏了一番这人的熊猫眼,方自明顿觉清爽无比,心满意足地念叨:“让你拿刀戳我。来而不往怎么行,我可只揍了你一拳,咱俩这就算两清了。”
偷偷找回了场子,青年复又折回去,花了几分钟的时间将匕首拔|出来。他在床脚拾到被男人扔在地上的牛皮刀鞘,收刀入鞘后,方自明面色自然的把这柄凶器塞进了自己的口袋里。
废话,这东西当然是要自己收着了,难不成还要还给那混货,等着他再戳一次自己脖子嘛?当然不能够。
收好了刀,方自明这才安下心,总算想起来处理一下耳朵上的伤口了。
方自明结合自己的情况,约莫着番尼之石的融合至少也需要几天时间,对方现在睡得宛若死狗,他正好可以趁此机会,好好研究一下102房间与镜中界的关联契机,究竟是某件物品,还是某个人。
“这感觉真奇特。”他自言自语道:“等他再睁眼的时候,也许我俩就是同类了,说不定他也能进入镜子的世界呢?”
那边的世界寂静得可怕,待得越久,他的心理状态就会越糟糕。
方自明真的、真的太需要一个可以交流的伙伴了。
退一万步讲,即使不能成为同伴,关系恶劣点儿也无所谓,只要对方是个活人,且能时不时跟他说说话,斗斗嘴,就算两个人见了面只会叉腰骂街,那也是可以接受的。
青年叹了口气:“这么一想,我又觉得那家伙其实也挺不错的。”
耳朵上的血渍很快被清理干净,鉴于目前不管是在镜中界还是现实世界,大部分镜子都无法投映出他的镜像倒影,方自明只能用手轻轻触摸伤口,通过指腹的触感勾勒它的大致长度。
很快的,青年又有了新的发现——不知是不是错觉,他摸着耳垂上那条大约四五毫米长的伤口,总觉得裂口两端的距离,似乎比之前在卧室里摸的时候要短了许多。
“不会吧。”他瞪着眼,索性掏出自己那面银色折叠镜(此时它又是一面正常的,少数几面可以投映方自明形象的镜子了),掀开镜盖对着自己的耳朵照了照:“难道伤口已经开始愈合了?这速度也太快了吧。”想到刚刚被晶体扎穿手背,却瞬间愈合的那个男人,方自明蓦地一惊:“我滴个乖乖,莫非这是属于我的那块儿番尼之石在帮我治疗伤口?”
奈何之前他实在没留意那道口子究竟有多长,方自明揽镜自照,最后只觉得谜团重重看不真切,他干脆从卫生间出来,回到卧室床边抽刀在某昏迷人士手指上也轻轻来了一道。
毕竟只是做个实验,他没敢划得太深,只是让伤口微微见血。
五分钟后,那道新鲜的、足有两厘米长的伤口,就在方自明的眼皮底下,缓缓愈合了。
方自明沉默许久。
“真的进化了。”他抿紧嘴唇,用力做了几下深呼吸,一时间也分不清心底里那份蠢蠢欲动的情绪,究竟是恐惧,还是兴奋。
他随手抹去男人手指上的血痕,看见自己指尖上那抹红,不知怎的脑子一抽,突然将拇指抵在唇边,一伸舌头便将血珠卷进了嘴里。
末了还咂咂嘴:“啧,好像也没什么怪味儿。”失望。
幸好唐煜还像头死猪一样躺在床上无知无觉,不然见此情景,必然要指着方自明大喊一声“啊哈你果然是变态痴汉小流氓蛋子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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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后的几天,方自明便在现实世界的102公寓里住了下来。
这套公寓只有一个卧室,单人床实在挤不下两个大老爷们儿,方自明虽然不怎么待见唐煜,不过出于对病患的照顾,他还是选择了窝在客厅的布艺沙发里——当然,对于一个身高超过一米八的成年男性来说,那张沙发真的是非常的不友好。
在102安稳落脚后,方自明首先确定了一下自己的位置。
华国,G省,沉水市。一个生活节奏相对较慢的四五线城市,且与武义和阳平都差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。
方自明抽空翻阅过这家伙的行李箱,放在钱包夹层里的身份证有一些个人信息,亏了这张证件,他终于得知男人的名字叫“唐煜”,W省武义人,今年28岁。
之前听他和朋友讲电话,应该也不是因为工作需要才来的沉水市,方自明只能猜测唐煜到这里是要办私事——反正不可能只是单纯的想要躲避“变态偷窥狂”。
作者有话要说:算是过渡章节吧_(:з」∠)_
匕首原型参考的是卡巴1218-USMC海军陆战队用刃-半齿直刀,主要是我看它还挺帅的(*/ω\*)
以及,小受的武器在没有激活的时候,看上去就是面普通的化妆镜。它需要声控激活(好羞耻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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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自明:“我和碎片融合的时候,做了个梦。”
唐煜:“好巧哦,我也是。”
方自明:“这个梦特别震撼,令人窒息。”